男子婚内给“失足女”转138万,前妻追讨败诉引深思

发布于:2025-08-09 阅读:1
近日,吉林男子王某婚内给“失足女”樊某转138.4万,前妻起诉追讨。一审判返还111万,二审认定为嫖资,撤销原判,将线索移交公安。此判决引发对法律与道德、婚姻财产保护的思考。

近期,一起涉及巨额转账的民事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吉林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银行、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累计向女子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前妻高某发现后,与王某协议离婚,并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将樊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转账及利息。

婚内转账

一审法院审查了王某与樊某之间的聊天记录,如暧昧用语和特殊含义红包,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性质为婚外情赠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王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故判令樊某返还111.8万余元。

然而,樊某上诉后,案件出现戏剧性逆转。二审法院基于新证据,包括通话录音及完整聊天记录,重新定性。这些证据显示,王某是通过招嫖方式结识的樊某,转账金额多为单笔5000元以上,与性服务市场价格相符。樊某多次强调双方是“买卖关系”,否认情人身份。

嫖资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部分支出外,剩余均系嫖资。一审判决对法律关系及款项性质认定不当,予以纠正。同时,王某与樊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院将违法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嫖资本身是非法交易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即便这笔钱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高某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

这一案件给公众带来诸多警示。对于原配而言,发现婚内异常转账时,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从社会层面看,反映出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时,需在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则间寻求平衡。虽然高某遭受经济损失,但法律必须坚守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此事件也暴露了财产纠纷中的关键漏洞。追讨婚内转移财产需先厘清款项性质,若涉及非法债务,法律不予干预。同时提醒当事人及时固定证据,避免盲目诉讼。

这起“原配追讨138万败诉”事件,绝非简单的道德争议,而是法律精准施用的标本。它提醒人们在婚姻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社会也亟需完善司法解释,加强公众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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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内转账 嫖资 原配追讨 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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