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强制社保”真相:最高法新规六问六答

发布于:2025-08-21 阅读:0
近期“全民强制社保”引热议,源于最高法新规。本文围绕新规解答焦点问题,如社保功能、“漏保”原因等。新规未增新义务,旨在强化制度刚性,企业可灵活用工平衡成本,国家也为困难企业设缓冲机制,让社保制度更好保障权益。

近期,所谓“全民强制社保”话题引发了广泛热议。这一热议的源头,是最高法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社保条款的新规。

全民强制社保

那么,社保究竟是什么呢?它可不是简单的工资扣款。社保更像是一个国家牵头的大水库。我们每个人年轻力壮的时候往里存水,等将来老了、病了、失业了或者生孩子了,就能从这个水库里取水用。它既是咱们老百姓的定心丸,也是社会这台大机器的润滑剂,让劳资关系更和谐,让财富分配更公平。

既然社保如此重要,为何之前社会上存在“漏保”和“断保”现象呢?一方面,社会保险所抵御的生活风险和职业风险发生概率低,且如老龄化等风险往往发生在若干年之后。职工和单位都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和短视行为,选择不参保以获得更高的实发工资。另一方面,为征缴便利,当前采用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单位掌握参保和缴费的主动权,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惮于向单位提出社保要求。

此次最高法的新规,是如何界定“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呢?依据解释(二),“协议”绝对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任何约定或单方承诺均属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补缴社保费后,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补偿费用。

最高法新规

需要强调的是,新规并没有创设新义务,而是强化现有制度刚性。从法理基础看,解释(二)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法定强制参保原则,仅对既有规则进行了细化。从适用边界来说,未扩大参保范围,仅覆盖法定劳动关系;未否定免缴规定,保留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法定免缴情形。从制度功能来讲,通过“以案释法”强调,社会保险是风险分散机制、长远利益保障,而非企业的额外负担。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实现社保合规与成本平衡呢?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何种劳动用工法律关系,并非自由选择。一方面要服务于生产经营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企业需要全面掌握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在做到人力资源方案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多元化的用工策略。比如非全日制用工需严格控时,日均≤4小时,周均≤24小时;外包业务需彻底剥离“劳动管理属性”,禁考勤、禁派专人驻场等。

如果企业确实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有缓冲机制。企业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补缴。也可与员工协商暂时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或比例。在特定时期,国家会出台相关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的社保缴纳义务,如疫情期间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一些地方会推出地方性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可关注相关政策。

社保制度

总之,这次最高法的新规,不是要跟谁过不去,而是要让社保制度回归它本来的面目——一个坚实可靠的社会安全网。对于劳动者,别再为眼前的小利放弃长远的保障;对于企业,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理解了这一点,很多焦虑和困惑也就烟消云散了。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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