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6名学生参观矿厂溺亡,涉事企业或担责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1
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溺亡,1名老师受伤。涉事矿厂停产,中金黄金致歉且股价大跌。律师称企业或涉重大责任事故罪,学校若未尽义务也可能担责。

7月23日10时20分许,一场悲剧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上演。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学生溺亡

据了解,遇难学生系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大三学生。此次参观本是一次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机会,却成了生命的终点。

7月24日,中金黄金发布情况说明公告,表达了对遇难者的沉痛哀悼和对伤者及家属的诚挚慰问,并对产生的社会影响深表歉意。但这并不能挽回6条年轻的生命。当天,中金黄金股价大跌,早盘低开,盘中一度跌至14.61元/股,跌幅超8%,午间收盘跌4.97%,报14.84元/股。

中金黄金

涉事矿厂现已停产,相关领导仍在事发现场开展事后处置工作,“格栅板脱落”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有律师表示,若涉事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明知格栅板有安全隐患却未整改,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方面有明确规定。若企业未能建立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有效执行,未及时发现格栅板安全隐患,就属于安全生产管理失职。

东北大学作为组织方,也负有多项法律义务。学校有义务对参观风险进行评估,并将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若学校未尽到这些义务,作为活动组织者,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矿厂事故

此次事故令人痛心,也为企业和学校敲响了安全警钟。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学校在组织校外活动时,也应充分考虑风险,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给逝者和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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